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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头的误区

插头的误区

【摘要】:
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商品,申报货物品名为充电用插头,品牌APPLE,型号无,申报商品编码为85366900,进口关税税率为0%,申报CIF总价10500美元。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为电源适配器,品牌APPLE,型号为5wUSB,应归入商品编码为85044099,进口关税税率为10%。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共计19584元,海关最终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5600元

案例背景:

  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商品,申报货物品名为充电用插头,品牌APPLE,型号无,申报商品编码为85366900,进口关税税率为0%,申报CIF总价10500美元。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为电源适配器,品牌APPLE,型号为5wUSB,应归入商品编码为85044099,进口关税税率为10%。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共计19584元,海关最终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5600元

案例分析:

  上面的案例,我们通过下面的表格将信息归纳如下:

项目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进口税率(%)

原申报商品

充电用插头

85366900

0

实际商品

电源适配器

85044099

10

企业错误的将商品电源适配器申报为充电用插头,导致申报的商品编码错误。

津通点评:

商品归类始终是海关的重点监控对象,商品编码的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更是关系到进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从我们津通多年的实务经验来看,企业存在下面的误区:

对税则中大量的列名商品的理解望文生义,生搬硬套。上面的案例,在税则中85366900中有具体列明的商品插头,但是此插头是一种电路的连接装置,不具有别的功能。企业实际进口的商品是一种电源适配器,其功能已经超出插头的电路连接功能。其实质是一种静止式变流器,其功能是将交流电转变为直流电,为电子产品进行供电或充电。对于插头的理解,企业是否存在误区,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是报关代理企业犯的归类错误,其罪不可恕。2种完全不同的商品,最终结果是商品编码完全不一样,商品的进口税率也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企业不但需要补缴税款,还会受到海关的行政处罚。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去降低商品归类产生的风险呢?从津通的经验来看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关务人员去熟悉、掌握海关的归类原则和方法、更需要有实践经验的专业的归类人员或第三方公司去为企业把控归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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