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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愤怒——近期疯传的“海关查验新规”,真相竟然是...

企业的愤怒——近期疯传的“海关查验新规”,真相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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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65天内任何因海关查验而产生的删改单超过两次,第三次系统直接自动移送立案处理的“查验新规”被很多关务人员疯狂转发,万万没想到,真相竟然是...

 

  一开年,传言海关将实施“删改单”新规,365天内任何因海关查验而产生的删改单超过两次,第三次系统直接自动移送立案处理的“查验新规”被很多关务人员疯狂转发,报关企业、外贸、货代朋友圈表示已心态爆炸!

  事实上,此文发布前,海关近期并未出台有关删改单的新规,“两简”案件处理也没有做出重大调整。但是不少从业人员却表示自己遭遇了移送“两简案件”的处罚。那么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呢?津通关务研究院带你一探究竟:

  关于查验导致删改单,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海关依法查验时发现不符的处理流程改变了,现场海关需要把发现的问题输入系统,由系统给出下一步的具体处理指令,相关的问题就是由这个新系统的实际运行引起的。

  海关处理违法、违规案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为何通过系统,代替人工协助实施会有这样的新问题呢?

  无论是《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简单案件程序规定》都没有此条规定,如今突然冒出来,一旦立案,不但货物不能放行,企业的降级风险也大大增加,后果严重。

然而,这并不是一条新规定!

  我们查阅了2014年海关的相关文件资料,其中就有“违法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但违法手段恶劣的,或者当事人拒不配合海关监管工作的,或者连续12个月内3次以上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既然不是新规定,为何企业反应如此之大?因为新系统设定了“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同一类型违规的,一律移交立案处理“的新规则,对于很多进出口以及报关活动频繁的企业而言,可以说是一个不好的消息。

  经多方打听,给企业带来困扰的这个新系统叫“海关查验异常处置系统”,这是一个专门针对现场查验发现问题进行后续处置的管理程序;并对海关查验发现问题的界定以及处理流程制定了新规则。

新系统对查验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案件定性、处罚金额、处理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对执法统一性很有帮助,然而企业却对这些新规则一无所知。据分析,该系统是存在将内部文件规定直接转换成系统参数以及越过必须履行的立法程序,同时对法规条文直接进行细化、具体化的参数设置和转换两大缺陷。如分析成立,那么对海关具体的建议也就非常明确了:

1、所有涉及到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都应该以公开的法规文件形式公布后实施。

2、所有涉及到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都应该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以多种方式,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

3、在相关法规制度正式拟定、商议、公布、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查验异常处置系统应该停止运行。

4、如果不能停止运行,则应尽快公布系统参数,并进行必要的宣讲和指导,解答行政相对人的种种疑问,以便行政相对人采取应急性合规措施。

现在,津通关务研究院就关于“新规”问题,对企业的日常申报工作给出三点具体建议:

1、向海关申报的信息要准确,谨慎、如实申报,不要输错相关内容,避免出现删、改关单,出现扣减企业信用分数、系统自动移送“两简”情况。

2、涉及到报关单修改或删单的查询,各报关公司应与前台关员联系,不要直接到改单关员处查询,有问题由关务工作人员之间沟通。

3、企业制定严谨的内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内部控制,对进出口管理进行严格审核,如出现问题,且要有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不管怎么说,还是让我们等等看海关是否有最新通知吧!

 
注:本文部分观点来源于3月4日“平说关事”发布的相关文章,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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