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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预裁定新规—能否解决商品归类风险?

海关预裁定新规—能否解决商品归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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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8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标志中国海关预裁定制度正式建立。

  自2018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标志中国海关预裁定制度正式建立。

《暂行办法》起源于世贸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其第三条规定:“成员方应在货物进口前就税则归类及原产地事项作出预裁定,并鼓励成员就完税价格、关税减免要求的适用、配额适用等作出预裁定。”《暂行办法》的实施,为进出口企业关务合规提供了出路,也是海关帮扶企业实现合规的服务体现。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预裁定为海关预裁定范围的内容之一,还有可能成为企业进行预裁定申请最多的一项。因为商品归类的行政处罚数量在行政处罚的总数量中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关区甚至将近达到40%的比例。那么,如何将归类预裁定变成有用的“免死金牌”呢?

首先来看,满足申请预裁定的条件,可能会遇到哪些工作困难?

 

1

预裁定决定书适用的范围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其重点为“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才能使用预裁定决定书。但装配型生产企业,某商品名称下有几百个料号是非常普遍的情况,将所有料号进行预裁定申请也不切实际。

 

2

预裁定的申请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进出口企业对3个月之后要实施的进出口业务作出预计,并提供准确的商品资料,也是一项极大的工作挑战,必要依靠公司高层的协调。

3

提供真实、准确的预裁定资料

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预裁定决定将被撤销,提供虚假材料将被海关追究相关责任并有可能产生处罚。

进口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做充分沟通,由供应商提供完整、准确资料后,才能向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

面对这些困难,进出口企业要如何克服呢?

 

 

01

一、将商品归类等关务工作前置到企业新项目开发阶段

公司新的项目启动阶段,采购、品质、技术、财务部门需要为新项目实施做大量的开发、调研、核算工作。进出口货物的关税成本、通关合规成本、退税税率等与新项目成本核算密切相关。

公司高层支持下,将商品归类等工作前置,既有可能实现海关的在拟进出口前3个月申请的要求,也能为公司提供更准确的关税成本。

02

二、明确供应商提供商品资料的责任

商品归类预裁定,需要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涉及商业机密可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要求,并且列明具体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面对供应商不愿提供详细完整资料的情况,如果不涉及商品归类需要的重要信息还好,一旦涉及必须提供的信息内容,建议关务部门与采购部门尽早协商。如有可能,在签订合同初期,将提供满足海关通关需要的商品资料作为供应商应履行的义务之一。

 

03

三、归类机构的归类服务与商品归类预裁定结合使用

进出口生产型企业的大量物料需要按照功能、用途、材质、成分等归类要素做合理的归并后,统一为向海关申报的某一商品名称、税号。由此可见,物料的归并准确为归类准确的基础,需要进出口企业委托归类机构或有专业人才投入,完成归类资料库的建立。

同时,海关关税部门人员编制有限,面对全关区进出口企业的申请,工作量可想而知。建议“好钢用在刀刃上”,进出口企业将复杂程度高、难度大、风险大的归类进行归类预裁定申请。

最后,我们将《暂行办法》的关键要点再学习一遍

 

一、可申请预裁定的事项有哪些?

海关预裁定的范围是:

(1)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2)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二、谁能成为预裁定的申请人?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可以理解为:预裁定的申请人为进出口的收发货人,报关代理公司或归类服务机构不能作为申请人。但进出口企业可以选择适合的归类服务机构完成相关归类资料的整理、说明工作。

三、何时申请预裁定?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可以理解为:某企业预计4月进出口货物,需在1月向海关提出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2)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四、预裁定的受理时间、补充材料时间、决定期限分别为多少日?

海关在接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补正。

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五、预裁定决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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