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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解析
受国际经济疲软影响,我国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文);要求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在公平税负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大试点。
8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文);要求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就是指国家所限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将所生产的商品销往国内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按实际成品申报征税、或按成品折算成的料件申报征税(以料件申报征税时需补缴关税缓税利息);不同的税号不同的税率,将产生不同的缴税金额,企业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这是一项国家对生产企业的减负政策。
假设上述海关所限定的特殊监管区内有家从事数码单反照相机生产的厂家,生产料件自境外采购,生产出的部分成品销往国内;如按照以往的内销模式,该企业需按照成品相机所折算成的料件申报内销,依海关新规企业可以以成品申报内销,具体比较如下图:
以零件内销 (还需缴纳缓税利息) |
料件名称 |
税号 |
关税税率 |
镜头 |
9002113110 |
3% |
|
闪光灯 |
9006610090 |
15% |
|
取像模块 |
8529904210 |
3% |
|
外壳等其他专用零件 |
8529904900 |
2% |
|
以成品内销 |
数码单反相机 |
8525802200 |
0 |
虽然以上只列出了数码相机的部分零件,但已经可以看出以成品申报内销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现在很多生产型企业的纯利不过3%左右)。 最后我想告诉特殊监管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如果做好了关务方案,一样可以得到“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的效果哟!!!!关注二维码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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