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通服务项目
Service Project
注意!6月17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申报通道切换啦!
为统一海关对进出境船舶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海关将于6月17日开始,调整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通道。
一、切换时间
6月17日零时起,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为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申报运输工具数据的唯一通道。
网址链接:https://www.singlewindow.cn/
6月17日前经原申报通道申报数据的,应于6月30日前办结通关手续。
二、相关规定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按照以下海关总署公告要求填报。
1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2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
3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
三、操作事项
Step1.数据传输
变化1. 预录入通道改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变化2. 船舶编号由10位数字(海关监管簿编号)变为9位数字(“MMSI”号)。
Step2.中途监管指令接收
海关通过船长联系电话等方式下达停航指令,不再发送通航指令。接收到海关停航指令的船舶,停靠中途监管站办理手续;没有收到停航指令的,可直航通过中途监管站。
变化1. 不需要在中途监管站停留等待海关“直航通过”指令。
变化2. 海关停航检查指令通过船长联系电话通知。
注意事项
请如实申报运输工具 “船长联系电话”数据项,提请船长在船舶途经中途监管站时,减速航行,保持电话正常使用,及时接收中途监管站海关停航指令。
Step3.现场业务办理
船舶负责人或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舱单清单,无需办理“航次核销”手续。
Step4.船载收发信装置操作
船长无需进行船载收发信装置(船载卫星定位系统)启航、申报操作,但仍需确保船载卫星定位系统运行正常。
四、咨询服务
在操作中,涉及通关业务的问题,可咨询现场海关,也可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涉及“单一窗口”系统或操作问题的,可拨打“单一窗口”服务热线95198咨询。
供稿部门:口岸监管处、卫生检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