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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6月17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申报通道切换啦!

注意!6月17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申报通道切换啦!

【摘要】:
6月17日 为统一海关对进出境船舶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海关将于6月17日开始,调整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通道。

为统一海关对进出境船舶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海关将于6月17日开始,调整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通道

 

一、切换时间

6月17日零时起,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为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申报运输工具数据的唯一通道。

网址链接:https://www.singlewindow.cn/

6月17日前经原申报通道申报数据的,应于6月30日前办结通关手续。

 

天津报关

 

 

二、相关规定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按照以下海关总署公告要求填报。

1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2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3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操作事项

Step1.数据传输

变化1.  预录入通道改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变化2.  船舶编号由10位数字(海关监管簿编号)变为9位数字(“MMSI”号)。

 

Step2.中途监管指令接收

海关通过船长联系电话等方式下达停航指令,不再发送通航指令。接收到海关停航指令的船舶,停靠中途监管站办理手续;没有收到停航指令的,可直航通过中途监管站。

变化1.  不需要在中途监管站停留等待海关“直航通过”指令。

变化2.  海关停航检查指令通过船长联系电话通知。

注意事项

请如实申报运输工具 “船长联系电话”数据项,提请船长在船舶途经中途监管站时,减速航行,保持电话正常使用,及时接收中途监管站海关停航指令。

 

Step3.现场业务办理

船舶负责人或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舱单清单,无需办理“航次核销”手续。

 

Step4.船载收发信装置操作

船长无需进行船载收发信装置(船载卫星定位系统)启航、申报操作,但仍需确保船载卫星定位系统运行正常。

 

四、咨询服务

在操作中,涉及通关业务的问题,可咨询现场海关,也可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涉及“单一窗口”系统或操作问题的,可拨打“单一窗口”服务热线95198咨询。

 

 

 

供稿部门:口岸监管处、卫生检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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