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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步申报”在天津口岸试点落地——1分半钟完成概要申报 通关速度大大提升

“两步申报”在天津口岸试点落地——1分半钟完成概要申报 通关速度大大提升

【摘要】:
9月4日 “两步申报”在天津口岸试点落地——1分半钟完成概要申报 通关速度大大提升

  海关总署近日正式启动的一项重点改革试点工作——进口“两步申报”,在天津口岸顺利通过技术测试,天津口岸的首票“两步申报”报关单在东疆产生,天津东疆海关作为海关系统试点单位开展“两步申报”改革。

天津报关

  这张首票“两步申报”报关单对应的货物由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风力发电设备用电控柜,当日,企业人员在海关人员的指导下,1分半便顺利完成了这批货物的概要申报并顺利在东疆海关担保放行。
  “在这种新模式下,我们在进口货物申报时不需要向海关一次性递交全部105项申报项目,第一步申报最少只需9项内容就可以提货了,大大的压缩了通关时间和成本。” 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人员兴奋地说。
天津报关
  “两步申报”是适应国际贸易特点和安全便利需要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对海关现有通关模式的重大创新,其特点就是把必须在口岸实施的安全准入监管与程序性的通关手续区分开来,把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彻底放开,使货物既通得快又管得住。
   对于企业来说,这项改革更重要的是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便利,新模式为企业预留了充分的申报准备时间,企业仅凭提单相关信息即可完成概要申报,其他申报信息和单证可以在货物提离后进行收集整理并继续进行完整申报;同时“两步申报”也便于企业在货物到港前进行“提前申报”,无需查验的货物实现港口“秒放”,大大提高了货物在口岸的放行速度。
  “两步申报”共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为概要申报,企业最少只需填制9个项目即可完成申报,实现提离;第二步为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14日内,补充提交满足税收征管、合格评定等整体监管需求的全面信息和单证。两步申报突破了原有的口岸时空限制,大大缩短了货物滞港时间,节省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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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海关在前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对最新改革措施的政策宣讲和更大范围的推广,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计划年底前将“两步申报”改革在天津关区范围内推广,争取让更多的天津进口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进一步优化天津口岸营商环境。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两步申报”出台的背景
 
2019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为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保留原有申报模式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实施以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为主要内容的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通过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申报制度,与“两轮驱动”风险防控方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通关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申报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两步申报”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两步申报”的模式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整个申报过程可以分成两步进行。
 
第一步
 
企业凭提单信息,提交口岸安全准入需要的相关信息,进行“概要申报”。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第二步
 
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补充提交满足税收征管、海关统计等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和单证,并按规定完成税款缴纳等流程。

(二)关于应税货物办理“两步申报”的要求

  对应税货物,鉴于概要申报时无法确定最终需缴纳的税款,为便于企业在概要申报后提离货物,企业需在概要申报前完成税收担保备案,并在概要申报时提供相应的担保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规定了企业申请税收担保备案的受理部门、担保额度的确定和税收担保的使用。

(三)关于概要申报的要求

01
 
   企业进行概要申报时需先确定,申报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简称“涉证”),是否需要实施检验或检疫(简称“涉检”),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简称“涉税”),并如实申报。根据是否涉证、涉检,确定相应的概要申报项目。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属于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企业只需申报9个基础项目,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涉税的还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涉证的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涉检的需增加申报5个项目。涉具体申报项目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附件2中已明确列出。
 
02
 
   海关接受概要申报,企业发现概要申报项目有误的,应向海关提交撤销概要申报申请,撤销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03
 
   完成概要申报后,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到“补充申报”回执的,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四)关于完整申报的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规定了企业实施完整申报的时限和填制要求,并对税款缴纳、减免税进口货物继续进行税款担保等情形进行了规定。目前,企业须收到海关准予提离的回执后,才能实施完整申报。完整申报报关单审结后,允许报关单修改和撤销。
 
(五)关于特殊区域“两步申报”的要求
 
   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时,企业从金关二期加贸系统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在核注清单表头填写已放行的报关单号,核注清单预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报关单草稿数据,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查询核注清单生成的完整申报的报关单草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完整申报。
(六)关于“两步申报”的报关单项目填制要求

★ 概要申报项目中,商品编号(6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编码的前6位;

 

★ 数量及单位填报成交数量、成交计量单位;

 

★ 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

 

 
概要申报其他项目及完整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
 
 
试点条件
 
试点期间,适用“两步申报”需同时满足公告中的三个条件:

★ 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需达到一般信用及以上

★ 经由上述试点海关实际进境的货物

★ 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附件1中已列出所有实施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
 
其它
 

(一)实施“两步申报”的同时,继续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

(二)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供稿单位:综合业务处
部分内容转自  海关发布
转载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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