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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一篇搞懂塑料薄膜进口那些事
塑料薄膜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农业生产、医药化工、建筑等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对塑料薄膜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据海关统计,2018年我国进口塑料薄膜108.4万吨,货值635.5亿元人民币。




3919为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该品目塑料薄膜主要突出在自粘性,比如建筑用膜、车窗膜、胶囊型反光膜都是自粘塑料薄膜。
3920为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该品目塑料薄膜主要突出在非泡沫,比如农用薄膜、电池隔膜。
3921为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包括泡沫塑料以及其他。比如泡沫状的包装用膜。
(二)税率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3919至3921项下塑料薄膜涉及税号不同,对应不同的关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
3919-3921项下商品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有2.2%,3.3%,6.5%,9%,10%共5种税率,具体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查询。4项商品有年内暂定税率,聚乙烯制电池隔膜、厚度不超过3毫米的非泡沫聚乙烯醇缩丁醛膜、厚度不超过0.03毫米的聚酰亚胺膜年内暂定税率均为3%,离子交换膜年内暂定税率为5%。
增值税税率除3920项下农用薄膜为9%(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由10%降到9%),其他均为13%(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由16%降到13%)。
(三)价格申报注意事项。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如实准确填报报关单。
需要提醒企业关注的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的填制规范在2019年发生了调整。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公告第58号),自5月1日起纳税义务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在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之前是填报是否存在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上述该公告明确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的手续,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四)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企业在填报报关单的“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时,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19年)》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
特别注意:进口监管规定!
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引发2017年第39号公告,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2018年第6号公告,将工业来源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包括废塑料膜等)均为禁止进口商品。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规定,进一步了解进口商品知识,依法依规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