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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

商务部: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

【摘要】:
9月10日 商务部: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

天津报关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

2.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未申报2019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9年为四类企业,2020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

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

2.填报完整的企业情况汇总表;

3.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推荐边贸企业有关材料,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敦促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我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生产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进行评估,据实做好2020年授权工作。

(三)相关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1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递单请注明“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材料”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汽车、摩托车)

收 件 人:春鹏

联系电话:010-65197830

申报工作中如涉及业务问题,请与我部外贸司联系。

联 系 人:刘可/郑赪

电  话:010-65198790/7368  

传  真:010-65198794

电子信箱:liuke_wm@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

天津报关

天津报关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办贸函[2019]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9日起,对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二、出口单位申请出口二手车的,可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或者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出口单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出口单位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海关以出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出口许可证件使用状态、清关数据等进行延期、变更、核销等操作。

 

五、对上述货物实行无纸作业的具体程序,按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配函[2015]4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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