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海关总署出台了2019年第178号公告,决定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