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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那些事—数字摄像设备怎么归类?
今天要说的事,摄像设备怎么归类?还是从一个案例引出;山东一家公司进口“特种用途的电视摄像机”,因归类错误漏缴税款而被处罚9.8万元。
可能各位会认为,这不过又是一个因为不专业而被海关处罚的案例,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海关在2016年曾经针对这类数字摄像设备进行过专项稽查;原因是这类数字摄像设备根据其所具备功能、以及是否具备存储能力而归入多个税号,各税号之间存在很大的税率差,而且此类设备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很广、进口量很大;所以数字摄像设备怎么归类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归类问题,需要大家多多关注,以免发生错误。
数字摄像设备属于机电产品,这类商品的归类主要是依据商品的功能、用途;税则注释品目8525中对于“电视摄像机”的定义是不具备任何内设的录像功能;而“数字照相机”、“视频摄录一体机”需要将图像记录在内置的存储装置上或记录在媒体(例如,磁带、光学媒体、半导体媒体或品目85.23的其他媒体)上;对于一些具有检测功能的数字摄像设备,按照其功能归入90章。
对于数字摄像设备为何会频频出现归类差错,我们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 确认税号时未对商品所具备的功能进行分析、确认;
2. 确认税号时,认为税则中有列明比较简单,直接通过自身的主观理解进行归类。
总之,机电产品的归类不能简单的以商品的品名去对碰税则的描述;归类人员应具备分析商品功能、用途等主要归类要素的能力,同时对于税则中商品的基本列目有较好的理解,对于近似商品的区分具备基本的分析能力;这对于企业中非专业从事商品归类的工作人员来说,还是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如果进出口企业没有专业的归类人员,建议还是向专业的归类机构咨询、确认,毕竟在海关改革的大背景下,做好进出口申报的风控管理是企业必做的一项工作。
所以大家知道数字摄像设备怎么归类了吧!不要再犯与案例中相同的错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