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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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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98号,关于实行先出区、后报关的有关事项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海关总署公告2018198号,关于实行先出区、后报关的有关事项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1214

 

  公告内四个关键性的信息包括,适用范围为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的场景为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强调是实际离境出口货物,通关模式采取全国海关一体化方式通关,适用系统为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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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出区、后报关”的背景来自于20185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其中第27条提到的就是“先出区、后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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