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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的买卖双方特殊关系和成交价格!
【摘要】:
在上次讨论中X川对于AEO认证标准中单证控制的价格复核“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今天最后一集连续剧,X川将继续带给大家价格复核的内容“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
我们怎么判定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明文规定
以下九种情况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九)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
那么这九种情况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的判断依据什么呢?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明文规定:
以下三种情况如果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大家看了上面的内容是否有点晕了,是不是觉得好像明白了但还是不知道怎么去判断,没事的,这就是我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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