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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原产地证书填报正确姿势
最近总有人问小编,进口货物有原产地证书并且享受协定税率,但是不知道报关单该怎么填?其实,海关总署早在2016年第51号公告里就明确啦!
NO.1 “无原产地声明模式”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示例:
凭编号为EB14CA12345的原产地证书进出口ECFA项下货物,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4>EB14CA12345”。
NO.2 “有原产地声明模式”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示例:
一、凭编号为12345678的原产地证书进出口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7>C12345678”。
二、凭序列号为00345201501010000000Abc的原产地声明进出口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7>D00345201501010000000Abc”。
NO.3 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区域(场所)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示例:
例如:凭编号为AB001234的原产地证书进口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货物,企业录入原产证书电子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为T15415201500000040,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5> T15415201500000040”。
津通报关温馨提示
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享受和不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不享受优惠税率的货物序号不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津通报关帮助进出口企业走出认识误区,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提前预防和化解风险,对自身经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充当您的关务智囊,让企业的关务成本下降,降低关务风险,提升关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