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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关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浅析海关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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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2月26日 海关总署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9号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终于“千呼万唤”出台了,广大加工贸易企业“翘首以盼”的加贸新政落地了!

盼”的加贸新政落地了!求?此次我们关务研究院给大家进行深层次解读。

 

2018年2月26日 海关总署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9号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终于“千呼万唤”出台了,广大加工贸易企业“翘首以盼”的加贸新政落地了!

为什么如此之高的评价此次加贸新监管模式呢?新监管模式对企业内部管理又有哪些要求?此次我们关务研究院给大家进行深层次解读。

 

1、新监管模式减除了企业成本,极大的解除了对企业的限制。

我国进出口加工贸易业务形态,经历了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C手册海关监管到电子E账册联网监管,从保税料件外发加工到深加工结转,从保税料件及其制成品内销批准到先销后税等一系列重大变化。同时,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也随之发生了相应变化,但是这些改变对加贸企业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现今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方法,仍然和企业的生产实际运营矛盾重重,企业的生产运营一切以市场为导向,对保税物料的使用要求必须自由、灵活,而海关对保税物料的管理侧重点则在于安全、规范!

两个字概括海关现有的监管模式:“繁琐”!企业里的一切加工贸易保税物料,无论生产、加工还是外发、处置都需要向海关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这样不但耗费企业时间、耗费人力去进行大量提前审批工作,而且极大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度,很多企业不愿意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原因也因为这一点!此次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的出台简化审批节约了成本,极大的解除了对加贸企业日常监管的限制,受到企业欢迎也就理所当然了。具体好处我们就不一一赘述了,大家可以详细看法规细则。

2、新监管模式对从事加贸业务企业的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乍一看企业严格管理这个要求不是海关新提出来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海关对适用新监管模式的企业的内控管理要求更加具体!

原文:

(1)企业信用等级的要求: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海关AEO管理标准相比较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而言,对企业内控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描述,企业的AEO信用等级越高,说明其对保税物料的使用管理越规范。如果说之前海关对企业加贸管理要求是“保姆式管理”,那新监管模式可以说是“成人式管理”,加贸业务从事事需要海关备案审批,变成了企业自律,自己规范自己生产经营行为的模式。从这点看加贸新监管模式其实也是和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的改革思路是一致的,契合海关总署对未来海关改革方向的总体趋势。海关对加贸企业日常的监管和限制越来越少,但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越需要加强,否则有可能出现不出现问题而已,一旦发生问题就是无法挽回的大事件。

  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的出台极大了便利了企业,但是享受便利的同时企业应该清醒的意识到海关对企业监管并没有减少,而是监管重心发生了转移。海关稽查部门的监管重心从对加贸企业日常稽查转移到了加贸业务的后续稽查,而且加贸业务稽查管理的重点内容并没有发生多少改变,保税物料的单损耗准确性、残次品及边角废料的合规处置、进出口总账的平衡性等。一句话:企业只有练好内功,才能分享到到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的便利,充分享受海关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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