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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规则之背对背原产地证明

RCEP原产地规则之背对背原产地证明

【摘要】:

什么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中间缔约方正对已原出口缔约方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的产地证证明。当货物在中间缔约方需要进行物流分拆、包装或装卸、仓储、别标等处理,或需要进行其他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的必要操作时,针对这类符合直运规则要求的货物,中间缔约方可以基于出口时的初始产地证证明,进一步出具新的产地证明,证明货物仍保持原来资格。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的时候可以凭借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分为如下两类:

1、中间缔约方签证机构签发的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2、中间缔约方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背对背原产地生声明。不论是背对背原产地证书还是声明,均适用与初始产地证证明相同的核查程序。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特点

(一)本质是原产地证明的背书;

(二)签发主体可以是签证机构或经核准出口商;

(三)与现行自贸协定类似证明有所区别。

 

背对背产地证明的签发要求

申请背对背产地证证明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出示有效初始产地证证明正本或其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并载有其签发日期和编号;

2、有效期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

3、包含初始产地证证明的相关信息,也要符合产地证证明最低信息要求;

4、在中间缔约方不得进行除物流分拆等必要操作以外的其他进一步处理;

5、经物流拆分部分出口的,显示拆分后数量,所有拆分数量总和不超过初始产地证证明上的数量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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