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         下载中心

股票代码 : 837231

收藏本站

     咨询热线:

400-101-5152

津通服务项目

Service Project

联系津通

Contact Us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  津ICP备18010247号-1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天安象屿智慧城A4-706/707室

 

客服热线: 400-101-5152

官方微信:17622817950 

公司邮箱: jintongbaoguan@jintong-sclg.com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天津

官方微信

关务研究院

津通关务研究院

>
>
进口预包装食用油如何清关

进口预包装食用油如何清关

【摘要】:
进口预包装食用油的注意事项

食用植物油是我国重要的大宗进口食品,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民生。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对于保障消费者安全、维护市场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关严格管控进口食用油检验检疫的每一个环节。

 

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在进口预包装食用油时,需要做进口商备案,即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海关备案。进口商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允许进口。

清关时需要准备进口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卫生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以及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注:随附合格证明:

(1)申报为转基因的植物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指定项目检测报告;

(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海关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3)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

(6)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必须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7)按照风险预警要求需提供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101-5152
在 线QQ:1197047707

官方微信:17622817950
邮箱:
chentong@jintong-sclg.com